公积金离职两年可以全都取出来吗

时间:2024-05-02 作者:南阳律师

【法律分析】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
离职之后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是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的,是不能够提取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30647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湖州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汕尾律师 广昌律师 南宁律师 西安律师 西安灞桥区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杭州律师电话 盐城律师 马鞍山律师 怒江律师 张掖律师 邯郸律师 海盐律师 丽水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新泰市律师 丰城市律师 岳阳律师 襄阳律师 珠海律师 阜阳律师 九江律师 驻马店律师 南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