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房屋售卖所得款项的归属问题

时间:2024-05-01 作者:南阳律师


1、如果是出售婚前的车辆所得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2、如果出售婚前车辆所得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30596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忻州律师 杭州律师手机号 泸州律师 平江县律师 恩施市律师 杭州大律师 杭州律师多少钱 张家口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廊坊律师 郑州律师 上饶律师 菏泽律师 青海律师 厦门律师 平湖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律师 阜阳颍上县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南京江宁区律师 福清市律师 新泰市律师 郸城县律师 宁波律师 滁州律师 金华律师 常德律师 保定律师 芜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