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盖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怎样规定

时间:2024-04-20 作者:南阳律师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要看宅基地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是否为夫妻双方。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宅基地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个人财产,而属于集体财产。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需判断宅基地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是否为夫妻双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不是双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宅基地及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3018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达州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浙江律师网 宁波律师 泰安律师 濮阳律师 黄山律师 贵阳律师 宝鸡律师 镇海律师 慈溪市律师 上海青浦区律师 宁乡市律师 深圳光明区律师 长沙律师 运城律师 武汉律师 绍兴律师 新乡律师 佛山律师 赣州律师 衡阳律师 江门律师 威海律师 邯郸律师 郑州律师 南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