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寄宿学校,死亡学校负责。

时间:2024-04-16 作者:南阳律师

你好,建议协商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分析学生死亡的原因,一般来说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学生家属进行事后的人身损害赔偿,与学生家属沟通一致后做好事后相关事宜,学校责任大小也应判断全案经过酌情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29994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萧山区律师 广西律师 绵阳律师 鄱阳县律师 贵港律师 汕头律师 萧县律师 武汉律师 杭州房地产律师 深圳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大庆律师 潮州律师 海北律师 泉州律师 咸阳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金溪律师 安福律师 吉州区律师 泰和律师 西湖区律师 南昌西湖区律师 黄山歙县律师 如皋市律师 深圳光明区律师 淄博律师 保定律师 济宁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