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我国管辖范围

时间:2024-04-14 作者:南阳律师

涉外劳动争议在一定的条件下属于我国的管辖范围。例如我国公民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我国法律。
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用人单位与外籍职工之间、我国职工与外籍雇主之间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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