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山东房贷可以转公积金吗?

时间:2024-04-04 作者:南阳律师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一般有以下的5个贷款条件:1、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及以上;3、在当地正常交住房公积金;4、转贷业务要转贷到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5、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再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后,才能办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29412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洞头律师 无锡律师 汕头律师 绍兴律师 南昌律师 杭州江干区律师 佳木斯律师 驻马店律师 广元律师 甘肃律师 青海律师 南宁律师 烟台律师 慈溪律师 秀洲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章贡区律师 黎川律师 佛山顺德区律师 武汉武昌区律师 兴化市律师 贵阳云岩区律师 深圳律师 榆林律师 厦门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绍兴律师 连云港律师 江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