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字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4-03-19 作者:南阳律师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如下:房产证加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时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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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时有产权。
如果房产证上加名字,则房屋对双方而言便属于共有关系,即该房屋变成双方的共有财产。
房屋产权共有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方式。
如果房屋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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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加名字后 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 房屋产权登记 加名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予房屋产权的行为,被加名字的夫妻一方有权在离婚时申请对房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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