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该向哪个部门报案?

时间:2023-11-20 作者:南阳律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条件: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致使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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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规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致使公私财产遭受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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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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