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能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间:2023-11-20 作者:南阳律师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丧偶儿媳。但仅限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仅限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丧偶儿媳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尽了赡养义务”是指她是否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以及该赡养义务是否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本文链接: http://www.ablazeias.com/15549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衡阳律师 青岛律师 杭州市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网 常州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网 枣庄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杭州余杭区律师 湖州律师网 温州律师网 杭州律师费用 杭州婚姻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太原律师 铁岭律师 淮北律师 焦作律师 宜昌律师 黔东南律师 宁波律师 舟山律师 台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定海律师 仙居律师 寻乌律师 安福律师 婺源县律师